歐盟CE認證發布多項新的新方法指令
2014年3月29日,歐盟CE認證在官方公告上陸續發布多項新的指令,以替換原有新方法指令。本次發布的新指令并無技術內容的修改。新指令要求各成員國應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將指令轉化為最新法令,并于2016年4月20日開始正式執行。
歐盟CE認證新指令是由歐盟委員會提出,歐盟理事會經過與歐洲議會協商后批準發布的一種用于協調各成員國國內法的法律形式,旨在使各成員國的技術法觀趨于一致。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規定產品投放市場前所應達到的衛生和安全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規定了保護公共利益所必須達到的基本要素,特別是保護用戶(如消費者)的衛生和安全,有時涉及財產或環境保護等其他方面。新方法指令是完全協調指令,各成員國必須用CE認證指令取代國家所有可能產生沖突的法律條款。成員國有義務將其轉換為國家法律。
新舊指令對照表
指令名稱 新指令編號 原指令編號 實施日期 各國轉換為國家法規的最后期限
民用易爆物品 2014/28/EU 93/15/EEC 2004/57/EC 2016.4.20 2016.4.20
簡單壓力容器 2014/28/EU 2009/105/EC 2016.4.20 2016.4.19
電磁兼容 2014/30/EU 2004/108/EC 2016.4.20 2016.4.19
非自動衡器 2014/31/EU 2009/23/EC 2016.4.20 2016.4.20
測量儀器 2014/32/EU 2004/22/EC 2016.4.20 2016.4.20
電梯和電梯安全部件 2014/33/EU 95/16/EC 2016.4.20 2016.4.19
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
中的設備和防護系統 2014/34/EU 94/9/EC 2016.4.20 2016.4.20
低電壓設備 2014/35/EU 2006/95/EC 2016.4.20 2016.4.20
原有民用易爆物品指令93/15/EEC和2004/57/EC煙火及爆炸物制品標志指令產品范圍重疊,故合并。